离婚需要办理的两种程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关证明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
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
法院决定立案的,会安排开庭审理。
双方接到开庭通知后到庭参加庭审,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庭审中,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
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