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哪些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19:34    

离婚需要办理的两种程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关证明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

法院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

法院决定立案的,会安排开庭审理。

双方接到开庭通知后到庭参加庭审,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庭审中,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

法院经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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