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分摊面积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垂直通道建筑面积,如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室外楼梯等。
2. 水平通道建筑面积,如门厅、大厅、走廊、门廊、门斗等。
3. 服务于本幢建筑的特定房间建筑面积,如变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
4. 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 其他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应计入共有分摊面积的有: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
为多幢建筑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幢外的公共休憩设施或架空层。
分摊共有分摊面积的原则通常是:
如果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则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如果没有合法的分割文件或协议,则按照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分摊方法可能包括: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住楼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后再各自分摊。
综合楼按各自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参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