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指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包括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具体内容包括:
人身监护权
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例如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
抚养义务:监护人需要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和教育。
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有权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并对其教育负责。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侵犯。当监护权受到侵害或妨害时,监护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建议:
监护权的行使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监护人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教育,同时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