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票面表格内容 (六要素):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非表格内容
(七要素):
票头
字轨号码
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
开票日期
银行开户帐号
开票单位及责任人
此外,发票还可能包括以下附加内容:
记账联:
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税款抵扣联:
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用于抵扣税款。
发票联:
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发票项目:
指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或服务内容。
发票金额:
指发票开具的总金额,包括不含税金额和含税金额。
发票开具人:
发票的开具对象,以机构的名义开具的,就是机构名称。
发票收付对象:
即发票的收发双方,一般是发票开具人和收发票人之间的关系。
发票号码:
即发票的标识号,一般来讲,发票号码是由发票开具人自行规划设置的。
税种、税率、税额:
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这些内容。
监制章:
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发票的完整内容,确保其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财务管理工具、税收依据和国家监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