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逃跑属于 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当涉及公款携带并逃离金额超过两万元时,公安机关可以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破调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携款潜逃罪。
具体来说,携款逃跑20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其立案侦查。如果携款逃跑涉及非法犯罪活动,例如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此外,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员工卷款逃跑属于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范围。
综上所述,携款逃跑应归公安机关管辖,并且建议当事人及时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