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房子类型包括:
经济适用房:
政府以划拨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
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
为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共有产权房: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品牌房产开发商建设,售价普遍地域同地段、同品质的住房价格,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自住型商品房:
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住房。具备政策性与商品住房双重属性,但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政府集资房:
福利房性质,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屋由国家部分减免,参与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部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其余由政府统一卖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这些不同类型的住房旨在满足不同收入、不同需求的居民,确保住房的公平性和可负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