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完全所有权: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
共有权:
多个主体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部分所有权:
个人可能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其余部分可能归属于单位或政府。
抵押权:
当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担保债务时,债权人对房屋享有抵押权。
租赁权:
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房屋产权还可以根据产权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国有房产:包括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等。
商品房:指由开发商建设的,可以公开交易的房产。
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
军产房:由军队拥有的房产。
公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的房产。
小产权房:通常指没有完整产权的房产,其交易可能受到限制。
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房屋产权纠纷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通过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