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具有以下特点:
义务性法规:
税法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纳税人必须遵守,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综合性法规:
税法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制定法:
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不是习惯法。
强制性:
税法具有强制性,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
无偿性:
税收是无偿的,即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不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等价的回报。
固定性:
税法具有相对固定的形式和内容,一旦制定,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实体内容与征管程序相统一:
税法既包含实体法的内容,也包含程序法的内容,体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特征。
权利义务不对等:
税法中纳税人的权利从属于纳税义务,主要是程序性权利。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税法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