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房产交税的方式因国家而异,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的房产交税情况:
美国
征收主体:郡政府、市政府和学区。
税基:房屋的评估值。
税率:由州及以下各级地方税率之和组成,一般包括州税率、市/县税率和学区税率。
缴纳方式:按周的评估值及税率进行综合评估,一年分两次缴纳。
英国
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税基:房屋价值。
税率:采用累进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方式,房屋按价值分为A到H共8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基准税率。
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时间和金额根据地方政府规定。
德国
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税基:土地与房地产价值。
税率:自住自用的住房只缴纳土地税,非自住房需缴纳房产税,税率为3.5%的统一税率再乘以地方税率,有些地区还需征收第二套房税。
法国
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税基:家庭所有住房和汽车、艺术品等财产的总价值。
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地方政府规定。
缴纳方式:合并纳税。
葡萄牙
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税基:房屋交易价值。
税率:房屋交易税为6.5%,房产税为0.8%,此外还需缴纳城市建设管理费。
西班牙
征收主体:地方政府。
税基:房屋交易价值。
税率:一手楼为10%,二手楼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