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 如果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则辞职时不应扣钱。
即使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总结:
提前三十天通知:
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应扣钱。
提前三天通知:
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应扣钱。
赔偿经济损失:
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扣除金额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