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鱼塘的管理主要涉及 农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来说:
农业管理部门:
依据《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并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因此,规模养鱼需要在当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土地管理部门: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如果鱼塘占用基本农田,则涉及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同时,村集体池塘的管理也涉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池塘被非法占用或违规变更用途,可以向地方县市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举报。
农业农村部门:
虽然农业农村部门也涉及渔业管理,但其主要职责可能更侧重于渔业政策、资源保护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具体管理鱼塘的职能可能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农村鱼塘的管理主要归农业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和权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划分。如果需要办理养殖许可证或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建议联系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