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养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0:57:22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登记收养关系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提交必要材料

抱养孩子上户口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

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建议您在办理抱养孩子上户口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派出所,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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