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封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申请查封房产的一般手续:
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这是申请查封的第一步。出示法院工作证: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以证明身份和执法权。
提交相关资料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进行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提交查封文书和相关材料
准备查封文书,依照《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制作查封文书并加盖印章,并提前准备工作证复印件。
准备查封房产数据,包括房产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位置、不动产证号等。
到不动产查控分中心办理业务:
到达郑州市不动产查控分中心取号,在右侧不动产业务窗口办理查封业务。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申请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还可以申请复议。
提供担保材料(如适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建议:在申请查封时,务必详细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查封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