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下扣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4:0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9分或1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一次记6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记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一次记1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一次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9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一次记12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一次记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一次记3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一次记3分。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一次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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