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镇上设立派出法庭(派出法庭)的原因主要包括:
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为了方便那些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居民进行诉讼,县级法院会在这些地区的镇上设立法庭。
节约司法成本:
通过在镇上设立法庭,可以减少当事人到较远法院本部诉讼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适应人口和案件分布:
根据地区的诉讼需求,基层法院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其组成部分,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执行法院审判职责:
派出法庭执行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责,方便当事人就近打官司。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人民法庭,其判决和裁定等同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总结来说,法院在镇上设立法庭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居民,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并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