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需要以下手续:
基本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疑似残疾人本人页。
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还需复印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监护人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证明及申请表格
现有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或相关申请表格。
个人书面申请,详细描述申请人情况。
照片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而异。
医疗及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
相关的病历资料,如就医记录、X光片子、医生诊断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对于军人,需提供《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团以上单位党委研究评残情况记录复印件等。
工伤职工还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诊断资料等。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残联或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关申请表和评定表。
携带上述表格及身份证、病历等材料,前往指定的鉴定医院进行医学评定。
评残医生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记录结果。
区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录入信息,并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市级残联对区县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残疾等级。
以上手续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