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控犯罪涉及多种罪行,具体包括:
脑控窥探秘密罪
危害国家安全,非法入侵住宅,录制隐私图像视频,监控住宅区隐私场所,盗窃手机个人信息和数据,传播个人信息,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危害社会安全。
危害人类罪
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等不人道行为。
脑控有组织纠缠犯罪
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特定对象进行持续、反复、恶意的纠缠、跟踪、24小时实时监控、侮辱、威胁、侵害等行为,以达到控制、折磨、摧毁对方的目的。
多重罪行
包括入侵、迫害、谋杀、间谍、恐吓等,脑控犯罪可以判死刑。
脑控犯罪贪腐
利用脑电波控制(人体侦查控制打击技术)进行技术侦查,打击报复受害人,侵害受害人大脑,跟踪定位残害无辜平民生命。
高科技脑控腐败
利用脑控仪器未经同意读取他人大脑,输入有害意识及公开个人意识,进行高科技人体控制侦查打击。
建议:
加强脑控技术的监管和立法,防止其被非法滥用。
提高公众对脑控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支持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内部间谍的帮助,打击脑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