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对账时,应盖 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对方公章:
如果对方提供了公章,那么盖对方公章是最完美的选择,因为公章是对方企业法定签章,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认双方的交易及金额等事实,且难以推翻对账单的真实性。
财务专用章:
当对方公章不在时,可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单位公章一样,都是在公安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认双方的交易及金额等事实,且难以推翻对账单的真实性。
公章与财务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论是加盖公章还是财务专用章,对账单都具有法律效力。两种印章都可以用来确认双方的交易及金额等事实,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认可度。
对账函的盖章要求:
对账函一般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的,需要加盖公章。公章是企业、公司或机构的法定标志,具有鉴别身份的作用,是合法行使权力和施行业务的有效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对账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综上所述,往来对账时,应优先使用对方公章,如无法提供,则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两种印章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