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特定情形,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当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时,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在必要时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采取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需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移送到拘留所执行。
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施拘留。拘留所则负责被拘留人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并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