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具体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如果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仲裁协议或合同
携带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供核对。
证据清单
列出所有证据材料,并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需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以确保仲裁文书的有效送达。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