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告是指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期:
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撤销:
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登记机关审查: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通过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可以简化注销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