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可以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占地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
书面举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举报材料,详细说明违法占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用途及违法行为主体等信息。
证据收集:举报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举报内容。
受理部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包括县、市级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基层政府违法征地行为,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
调查核实
调查程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证据要求: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应真实、合法,以便于调查人员迅速、准确地了解情况。
处理措施
责令退还土地:对非法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