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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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已婚: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离异:提供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再婚:提供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丧偶:提供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沪居住房屋: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 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及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的入户意见书。 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及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需提供材料。 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等。 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等。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满7年。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凭证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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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部分材料可能需要提前进行预约或提交,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