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应该去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终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具体流程如下:
1. 工伤发生后,应及时就医,并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 根据医疗鉴定结果,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 申请时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等。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建议您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