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 :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听力残疾:
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
精神残疾:
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
身体某部位(如肢体)有残缺、畸形或麻痹,导致人体运动的障碍。
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告知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时间、机构、地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到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公示
残疾等级评定后,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批准与制作
公示无异议后,户籍地县级残联批准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根据申请人意愿,可以将残疾人证邮寄到指定地点。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有条件,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及时向当地残联咨询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