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间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死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时开始。这是最常见的继承开始情形,被继承人的生命终止即标志着继承的开始。
宣告死亡:
若被继承人因某些原因被法院或其他机关宣告死亡,则宣告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日期即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情况下,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推定规则为: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时,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是自然死亡还是被宣告死亡,而具体的死亡日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便可以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