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费、退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4%以内)。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200元/月或2400元/年。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所得。
这些免税所得项目涵盖了多种类型,包括个人所得、家庭所得、投资所得、社会保障所得等,体现了我国税收政策的多样性和对个人利益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