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的情形包括:
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
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
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且本人供认的。
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本人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如促瘾试验)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查询吸毒史的方法:
直接前往派出所: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派出所,向户籍民警提出查询申请。民警会根据程序查询并告知结果。
在线平台申请: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公安系统在线查询服务。
法律途径查询:
如涉及法律诉讼,律师可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向公安部门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公安部门依法提供个人吸毒史等相关记录给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将相关信息告知当事人或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吸毒史属个人隐私,一般由公安部门记录并管理。个人申请查询时需提供充分理由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