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捕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证据不足: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检察院提供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是为了确保案件在定罪量刑时,法律依据更加确实、充分。
无法定罪:
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如果认为案件无法定罪,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为了避免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作出无罪判决,从而减少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司法风险。
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也会要求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程序性要求:
法院退捕的前提是检察院提出了补充侦查的请求。法院不能主动退侦,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法院退捕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或无法定罪,法院会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或撤回起诉,以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