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违法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操纵市场
通过连续买卖、联合多个账户影响股价、自买自卖或强买强卖等手段控制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内幕信息)在证券交易中买卖相关证券以牟取私利。
全权委托
客户将一切实体权利都委托给其他人进行证券交易,可能导致客户失去对交易过程的控制。
透支
投资者在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时,仍然进行买入交易。
保证金挪用
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
虚假陈述
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
欺诈客户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擅自发行证券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上市推荐人未履行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董事了解责任、提交上市推荐书等义务。
行贿、受贿
在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行为。
违法境外上市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境外上市。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