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是指 在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职业健康性,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说,“三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同时设计: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同设计,确保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工艺、设备、材料等相匹配,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同时施工: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必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保证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保持一致,避免因施工不当导致设施缺失或功能不全。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项目竣工后,必须对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这些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这些设施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会因设施不完善而引发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
“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环境管理制度,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并在1986年经过修改和完善,由相关法规予以确认。这一制度在防止新污染和破坏、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