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仲裁的时限如下:
一般情况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延期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移送管辖、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等,仲裁期限会有相应的重新计算。
诉讼程序
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沈阳劳动仲裁的一般案件在45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经过批准的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