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与土地确权的土地类型包括: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包括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的农村土地,例如耕地、草地、林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
建议: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应依法进行登记和确认,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记载相关信息并发证。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同样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和确认,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自发开垦的“四荒地”原则上不列入确权范围,但若经过村民小组会议一致同意并依法完善承包手续后,也可以进行确权。
需要注意的是,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和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不作为农户承包地进行确权。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哪些土地需要确权的详细说明,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有助于相关土地权益人了解自身权益并进行合法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