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市场比较法
通过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从而确定被评估房屋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
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进行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再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
成本积算法
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
根据土地预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来计算土地当前价值,通常用于土地评估。
基准地价法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具体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因素,确定房屋的价值。
房屋评估费用计算
房屋评估费用通常采用累进计费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
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房屋评估计价公式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房屋重置单价 ± 房屋的增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