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电梯乘用人既是电梯安全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电梯安全的维护者。作为电梯乘用人,在日常使用电梯过程中,有哪些安全责任、义务?4月11日,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电梯乘用人要遵守安全、文明使用电梯有关规定,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管理,并列举了禁止性行为。例如:不得拆除、破坏电梯标志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得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吸烟;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不得携带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携带犬只未采取戴嘴套、装入犬袋(笼)等安全措施;等等。
其次,广大群众要配合做好电梯故障应急处置和救援。电梯一旦发生故障,乘用人应当结合实际,采取科学、稳妥的应对措施。如果被困电梯轿厢内,首先需要保持冷静,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或者拨打电话,与物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及维护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并配合实施救援;切勿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发生故障,可以使用紧急停止装置,并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为强化公众监督,《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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