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徐某洪涉嫌盗窃罪案件,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徐某洪被判处刑罚。
据悉,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徐某洪两兄弟因贪欲作祟,由盘州市流窜到普安县楼下镇实施盗窃。他们多次在村镇的偏僻路旁,寻找作案目标。趁车主疏忽之际,采用一人放风,一人搭电源线的方式,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盗走,并将大架号磨光后售卖。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共价值一万四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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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徐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徐某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广大群众也要提高防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 蒋芸
编辑 何琴
二审 张谌
三审 范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