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证据是指对原裁判结果有关联、有影响,用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
主要证据用于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不是间接事实、辅助性事实或背景事实。
较强的证明力:
主要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明作用较大,能够有力支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可或缺性:
若缺少主要证据,则无法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
此外,主要证据还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如果某一种类的证据中有多个,且被法院确定为“主要证据”,则这些证据都属于主要证据。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
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等证据,因其对量刑有重要影响,也被视为主要证据。
在具体案件中,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可能不同,但其核心作用是能够合法有效地证明以下三方面的事实:
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
这是判定案件性质的基础。
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关系到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和方式。
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
这涉及对当事人其他相关权益和义务的认定。
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能证实以上事实,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和量刑。
综上所述,主要证据是法律诉讼中用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具有直接证明力和不可或缺性。在具体案件中,主要证据的种类和形式可能多样,但其核心作用是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并作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