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据是指 行政事业单位在收款时开具的收据,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用于证明单位或个人已经向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了相关的费用或款项,以及证明缴纳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信息。这种收据通常由财政部门印制,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行政收据的使用范围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
包括各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
非应税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在从事非应税业务时使用的收据。
内部使用:
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可以使用内部自制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收据不是法定的金融票据,也不具备货币支付和清算功能,但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用于入账报销。
总结:
行政收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在收款时开具的收据,用于证明款项的缴纳情况,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它通常由财政部门印制,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可以用于内部和外部收款,并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用于入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