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山地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以下是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
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位置及面积。
公示与初审
村小组公示申请,接受群众监督。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审核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如占用农用地,需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放宅基地
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此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开工前申请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设计图纸、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等资料。
所需材料
建房申请书、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如有拆旧异地新建,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复垦承诺书。
请确保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