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包括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工作的场所。
工作前后相关活动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履行工作职责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职业病
患职业病的情形。
因工外出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其他特定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报工伤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若涉及职业病则需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死亡证明,若涉及职工死亡。
请注意,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工伤保险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