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包括以下主要职责和任务:
案件立案登记
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
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案件分流与引导
正确引领当事人提供所需材料,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
安抚当事人的急躁情绪,正确分流案件。
诉讼费用管理
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审判流程管理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跟踪督办。
法律文书送达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监督与指导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其他职能
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处理来信来访,包括对该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
研究分析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综上所述,立案庭不仅是案件进入法院的第一道关卡,还承担多元纠纷解决、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和法治宣传等多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