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女方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女方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继承男方遗产的权利
女方有继承男方遗产的权利。
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离婚时一般归女方抚养。
个人财产保护
彩礼和嫁妆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继承权
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经济补偿权
专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经济补偿金。
撤销婚姻权
婚后男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女方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这些权利保障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和独立性,使其能够在各个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建议女性在婚姻中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关系的和谐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