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诉讼离婚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需有结婚证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存在特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判决阶段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以上是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案件细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