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定为遗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26:34    

可以定为遗属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亲属均属于近亲属范围,因此他们具有获取死亡抚恤金的主体资格。

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

遗属可以是那些无生活来源并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具体条件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时,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者。

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除了常规的遗属外,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还可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其他特定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可以被视为遗属。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遗属的范围主要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同时还包括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供养的特定亲属以及特殊贡献军人的遗属。具体认定时还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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