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的撤销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流程:
一般情况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 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
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特殊情况
对于恶意注册或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如果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时间为三年。
复审和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宣告的撤销时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恶意注册或连续三年不使用,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