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暗股的证明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实际出资证明:
隐名股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验资报告等文件。
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
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工商注册登记表来证明股东身份。如果企业未上市,则可以到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并由托管公司出具持股证明。
其他股东的认可: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的声明或书面协议等方式来证明。
公司认可:
公司应当一直认可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包括参与公司管理、投票等。
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应订立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人、名义股东及股东权利归属等问题。虽然这份协议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无违法行为:
隐名股东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否则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综合以上条件,持有暗股的证明应当包括实际出资的证据、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资料、其他股东的认可文件、公司的认可证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以及合法合规性的证明。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持有暗股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