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需要以下手续:
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作出征收决定。
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交付拆迁补偿款,动土开工。
办理拆迁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存款证明等。
领取拆迁许可证并进行公告。
拆迁评估与补偿协议
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行政裁决与法律诉讼
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公告与宣传
发布拆迁公告,公开拆迁人信息、拆迁范围、期限等关键信息。
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工作。
拆迁期限与延期
拆迁人需按照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实施拆迁。
如需延长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