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案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05:04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划分,即它们在刑事案件立案权限上的分工。具体包括:

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刑事案件,包括一般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的受理范围

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若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则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人民法院的直接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不同,审判管辖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总结

立案管辖主要是明确不同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方面的权限和分工,确保各自依法行使职权,避免越权和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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