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累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累犯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集团的主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
这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