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遗嘱的原因主要包括:
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立遗嘱行为进行证明,确保遗嘱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防止遗嘱篡改和伪造: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密卷存档,有效避免遗嘱内容被篡改或伪造。
保护遗嘱人和受益人权益:
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继承纠纷。
法律效力优先:
公证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优先性,当存在多方争议或真伪不明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
专业性和规范性:
公证人员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为草拟遗嘱内容,表述和用词规范专业,减少因歧义或违规而引发的纠纷。
遗产分割时的法律效力:
遗产所有人进行遗产分割时,公证遗嘱能确保其处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注意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立遗嘱人需神智清晰,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欺骗等情况